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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日照市人民医院新增碘-131(甲亢、甲癌)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

2025-05-26
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等文件规定,现将山东省日照市人民医院新增碘-131(甲亢、甲癌)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、其他事项说明等)公示如下:

项目名称:山东省日照市人民医院新增碘-131(甲亢、甲癌)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;

建设单位:山东省日照市人民医院

建设内容:位于日照市东港区泰安路126号,医院医技病房综合楼一层东北侧核医学工作场所,使用核素131I开展甲功测定、甲亢及甲癌治疗,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.89×109Bq(1.05Ci),年最大使用量为1.94×1012Bq(52.51Ci),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。

公示内容:验收监测报告表、验收意见,详见附件

公示时间:2025年5月26日—2025年6月24日(20个工作日);联系人:刘风倜;联系电话:15863355998;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
附件: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.pdf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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